文献外借规则

学生外借文献规则

1、本校学生必须持有我馆发放的本人有效借阅证,才能借阅图书。

2、读者可在各借书处自由挑选,当需要从书架上取下图书时, 请将代书板插入相应图书位置,如不合意,请将此书放回原处;如需要外借,则取回代书板并在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

3、办理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改、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请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负责,并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4、请读者务必十分爱护每册图书书名页上粘贴的条形码及借阅证上的读者条码,以免影响图书借还。如发生损坏条码的情况,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如发生逾期、遗失、损坏、偷窃、借阅证转借等情况,一律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者将被终止借阅权利。

6、借书册数:本科生、双专科生在本馆每证最大可借阅量为七册,专科生六册。其中文学书每证限借二册。

7、借书期限:文学书借书期限为15天,其它各类图书借书期限为30天。逾期不办理归还手续,则按本馆逾期罚款规定处理,超期第1—30天,每件文献每天罚0.05元;从第31天起,每件文献每天罚0.01元。每类图书均可续借1次,文学书续借期为7天,其它各类图书续借期为30天。借出的图书本馆如需急用,均可随时催还。

8、集体借书:学生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教育、教学需要,经系部证明同意,图书馆流通室同意,可由班级指定专人在有关借书处办理集体借书手续。最大可借书册数20册,期限30天,不可续借。

9、所有学生在毕业离校或退学时,均需还清所借图书、期刊、并交回借阅证。

教职工外借文献规则

1、本校教职工必须持有我馆发放的本人有效借阅证,才能借阅图书。

2、本馆所有图书对教职工实行开架借阅。当需要从书架上取下图书时,请将代书板插入相应图书的位置,如不合意,请将此书放回原处;如需外借,则取回代书板并在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

3、办理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改、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请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并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4、请读者务必十分爱护每册图书书名页上粘贴的条形码及借阅证上的读者条码,以免影响借还。

5、借书册数:校级、中层及副教授以上人员30册,其它教工25册。

6、借书期限:各类图书借书期限均为90天。到期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逾期不办理归还手续者,则按本馆逾期罚款规定处理,超期第1-30天,每件文献每天罚0.05元;从第31天起,每件文献每天0.10元。

7、各种工具书,线装书和大部头书仅供在馆内查阅,一般不给予外借。

8、如发生逾期、遗失、损坏、偷窃、借阅证转借等情况,一律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9、所有教职工在调离本校时,均需还清所借图书、期刊,并交回借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