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规章制度


校外读者如何利用图书馆?

答: 校外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在本馆四楼办公室室办理校外读者借阅证(需押金),持证可在本馆 流通室借阅图书。如果利用本馆的电子资源,需按规定交纳资源使用费。

读者离校时,应到图书馆办理哪些手续?

答: 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归还所借一切图书,然后凭图书还清证明办理离校手续。教职工离校时,须到图书馆各书库、阅览室还清(赔清)以前所借图书,由图书馆盖印章,收回借书证,至此即办完图书馆的全部离校手续。

可以使用别人的借书证借书吗?

答: 借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只限本人使用。图书馆允许读者帮助其他人归还图 书。使用他人图书证将对双方进行处罚,对非本校人员将处以罚款。

图书过期为什么要罚款?

答: 实行图书过期罚款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图书过期罚款和图书遗 失赔款均按有关管理制度办理。

如果把图书馆的书不慎弄丢了,如何赔偿?

答: 已借图书如果丢失应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尽量购买原书进行赔偿,如无法赔偿原书也可赔款。详见图书馆主页读者须知下面的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具体手续请到图书馆四楼办理。